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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电大校外实训实习基地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近年来,随着电大教育事业的发展,我校大专部及职业技术学院机类及电类部分实训实习教学任务逐年增加。为切实解决我校实训、实习教学的迫切需要,经与南通市金太电子公司协商,金太电子公司单方全额投资为我校建立专业实习基地,供我校机类实训实习教学。实习基地建在大庆路南通航海仪表厂内。设备有:数控机床两台,车、铣、刨、磨床拾台(普车不少于陆台),钳工工位不少于贰拾位(包括钳工工具及机床所有工夹具),并已落实两间教室、一间教师办公室。为加强校外实训实习基地的教学管理,保证实训实习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特制定《南通电大校外实训实习基地教学管理暂行规定》,望有关部门遵照执行。
    一、各教学部门负责根据教学要求提供实训实习教学计划、大纲教材及实施方案,并于学期初提出实训实习申请,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实施。
    二、技术中心根据系、院实训实习要求与金太电子公司协商后,统一安排,并出具实习委派单,金太电子公司凭实习委派单组织具体实训教学。
    三、机械类实训实习场地及设备由金太电子公司负责落实。电子类实训实习用仪器设备、工具、元器件及器材的准备工作以及实训实习的防护用品由技术中心负责。
    四、机械类实训实习教学,由金太电子公司委派指导人员,按教学要求指导实训实习教学,并负责设备的维护。
    五、电子类实训实习教学,由各教学部门负责安排指导教师指导教学。指导教师应做好仪器设备的使用纪录及有关交接手续。
    六、实训实习期间,学生管理按原隶属关系分别由各系、院全程负责管理。制定实训实习期间学生行为规范,加强安全教育,委派教师进行实习期间的学生考勤及纪律管理等。
    七、各教学部门应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做好实训实习的教学过程跟踪与教学质量检查,确保实训实习教学质量。
    八、每次实训实习结束后,由教学部门将实际实训实习情况汇总后分别报教务处、技术中心。
    九、对教学计划以外的培训,应单独提出教学计划,经校长室批准,由技术中心具体安排后方可实施。
    十、技术中心负责做好与金太电子公司的沟通与协调。做好机类实训实习耗材的记录与结算。
    十一、校外教学基地的实训实习教学是整个教学计划的一部分,教务处及督导室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校外实训实习基地的教学检查,教学管理、教学考核及教学督察。
                             二OO五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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