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开放教育报考管理工作的意见
报考是开放教育考试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严肃认真地抓好报考管理工作,确保报考的规范性、准确性、及时性,是建设优良学风、考风的有力保证。为此,特制定加强开放教育报考管理工作的意见。
一、 为方便学生到校报考,确保报考准确性,学校先行省电大一步,组织学员初报考试课程,辅导员应在考试成绩下发后,通知学员到校报考(此项工作可与自主选课及中央开放课程注册一并进行)。
二、学员初报考试课程须到校填写报考名单,若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到校者,辅导员须通过电话、传真、 E-mail 等方式与学员本人联系报考。
三、学员报考时,辅导员须做好如下提示:
1 、严格按照报考名单填写要求填报考试课程;
2 、若有补考的学员,须于报考前缴补考费,凭缴费单入考场考试;
3 、报考要认真慎重,不要错报、漏报,也不可随意多报;
4 、报考并不等于就准许参加考试。没有平时成绩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报考门数每学期不超过 6 门(包括补考)。
四、省电大考试文件下发后,辅导员要熟悉掌握报考内容,根据学员初报考试课程情况,及时整理打印报考名单上报教务处,上报的报考名单要注意:课程与专业、年级一致,课程与代码一致,学生姓名与学号一致,学生报考数据与正考、加考、补考的统计数据一致。
五、辅导员应认真校核教务处上报省校前的报考数据,确保上报数据准确无误。
南通电大教务处
2003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