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放教育本科各专业原非本专业学生
补
修 相 关 课 程 的 实 施 意 见各分校、各系部:
根据中央电大、江苏电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法学、金融等专业(本科)教学计划中关于“非专业学生参加本科学习时,必须补修相应专业课程”的规定,做好原非专业学员的课程补修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开放教育各本科专业在招生时应将学员原所学专业填报在册,便于录取后及时组织原非专业学员按照规定补修相应的课程,以防遗漏或错过补修时间。
二、各本科专业需补修课程,应严格按照省电大的相关文件补修。具体补修时间,若省校有规定,可参照执行;也可由各分校、系部根据自身教学计划或进度统筹安排,但应在第五学期结束前,全部补修完毕。
三、各专业需补修课程情况如下:
1、法学本科:
①法理学(36);②宪法学(36);③刑法学(72);④刑事诉讼法学(36);⑤民法学(72);⑥民事诉讼法学(36);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36);⑧经济法学(36),计八门课程。
2、金融学本科:
①现代金融业务(64);②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36);③金融市场(40);④货币银行学(60),计四门课程。
3、会计学本科:
A、原财会专业学员,应补修①中级财务会计(64)。
B、原财经类非财会专业学员,应补修①中级财务会计(64);②成本会计(40);③管理会计(40);④审计学原理(40)。原电大及自考会计与统计核算专科毕业生只需补修①管理会计(40);②审计学原理(40)。
C、原非财经类专业学员,需补修①基础会计(36);②中级财务会计(64);③成本会计(40);④管理会计(40);⑤审计学原理(40)。
4、工商管理本科:
A、原工商管理类学员需补修①管理学基础(54);
B、其它各专业学员需补修①管理学基础(54);②市场营销学(40);③财务管理(40);④公共关系学(36)。
5、汉语言文学本科:
原非汉语言文学专业学员,必须补修①中国古代文学(72);②中国现代文学(36);③中国当代文学(36);④外国文学(36);⑤古代汉语(60);⑥现代汉语(40)。
以上各专业需补修课程,若已参加过自学考试、专业证书或电大等学习的,有考核成绩证明的,可作为补修课程的考核成绩。
四、关于补修课程的具体实施课时,可参照需补修课程后面括号内的课时量进行。课程补修时,可组织收看音像,也可面授,面授课时一般不超过50%。每门课程补修时,至少布置二次书面作业,辅导教师要认真批改。
五、关于补修课程的考核,若省校有统一规定,则参加省校组织的考核。省校无规定,则由各试点单位自行组织,并根据课程性质及特点,选择开卷和闭卷考试形式,但必须有课程采取闭卷考核的形式,考核结束,将考核成绩(附样卷)送市校开放学院。
南通市电大开放教育学院
二OO一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