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教育、注册视听生辅导员工作条例(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我校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工作,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条:辅导员的选聘。辅导员可从本系教师中聘任,也可由责任心强且有组织能力的其他同志担任。

第二条:辅导员工作归校开放学院管理,系主任对本系辅导员的选聘、管理考核负责。

第三条:辅导员工作要求

  1. 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 热爱学生工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一定组织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能力。

  3. 扎扎实实抓好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经常深入班级了解学生思想、学习、出勤情况。每周至少到班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于经常缺课的学生应及时取得联系,了解缺课原因,督促他们来校听课。

  4. 对学生进行专业思想和学风教育,经常沟通任课教师与学生的联系。

  5. 认真做好学生的开学准备工作每年学生交费发票要在两周内收齐,送交教材发放处登记,并将交费名单报开放学院。辅导员要将开放学院核算的学费、书费使用情况通报到每个学生。

  6. 学生期末考试报名、填卡要做到准确无误。协助任课教师平时作业的收集,汇总各科平时成绩,平时成绩在开考日前一周送系秘书处,由系行政秘书统一送开放学院。考试成绩应在成绩下达后的一周内通知到每一个学生。

  7. 对中央电大及省、市电大有关教学材料要及时发放到每一个学生手中,不得遗漏。

  8. 平时跟学生联系的情况要有记载,作为辅导员考核的依据。

  9. 每年评选出思想素质好、到校率高、学习成绩优秀的学员为优秀学员。

10、辅导员工作考核由所在系部负责,由系主任、开放学院、任课教师代表组成考核小组具体实施,考核结果报校开放学院审核,校领导审批。

第四条:辅导员工作的考核以能否全面履行工作职责为考核内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1. 自身思想素质差工作敷衍了事、拖拉,不能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

  2. 班级学风、考风存在严重问题。

  3. 在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违纪事件和责任事故的,如漏报考试名单等。

第五条:考核办法:结合平时检查,采用本人述职,考核小组测评,召开学生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辅导员考核津贴为:基本津贴25元;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等,按考核等级发给相应考核津贴。

第七条: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全年考核为优秀的授予“优秀辅导员”称号并予以表彰,考核为不合格要及时更换,并不能正常晋升高一级职称。

南通电大开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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