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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工作考核由所在系部负责,由系主任、开放学院、任课教师代表组成考核小组具体实施,考核结果报校开放学院审核,校领导审批。第四条:辅导员工作的考核以能否全面履行工作职责为考核内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第五条:考核办法:结合平时检查,采用本人述职,考核小组测评,召开学生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辅导员考核津贴为:基本津贴
25元;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等,按考核等级发给相应考核津贴。第七条: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全年考核为优秀的授予“优秀辅导员”称号并予以表彰,考核为不合格要及时更换,并不能正常晋升高一级职称。
南通电大开放办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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