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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播电视大学监考人员上岗培训学习材料
考 生 守 则 1 、考前十五分钟(首考二十分钟),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如《学生证》、《准考证》、《身份证》和 《考试通知单》)进入规定的考场。 2 、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铅笔、圆珠笔、钢笔、三角板、圆规等。闭卷考试禁止携带任何与考试有关的书籍、笔记、资料、报刊和自带的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手机等)和具有贮存记忆功能电子用具。 3 、考生入场后,要对号入座,将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考试通知单放在课桌座位号上,以便查验。 4 、开考三十分钟过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三十分钟之后,考生方可交卷出场;考生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内续考。 5 、考生领到试卷后,必须按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学生证号(或准考证号)以及所属市校、分校及座位号等栏目。填写时应注意字迹工整、清晰,凡漏填或字迹不清、无法辩认的试卷一律作为废卷。 6 、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才能开始答题。 7 、考生必须严格按试卷要求作答,不按规定要求作答者,其试卷一律无效。 8 、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楚时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应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考生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9 、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禁止交头接耳、左顾右盼;禁止偷看、抄袭他人答卷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禁止夹带、冒名或换卷;禁止传递纸条;不准吸烟。对违反考场规则的考生,将视其情节给予处罚。 10 、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禁止携带试卷(含答题卡)和考场专用稿纸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考试结束铃声响且,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和答题卡按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待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场。 11 、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的监考工作。 监 考 守 则 1 、监考人员应在考前 25 分钟(首考 30 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集中,听取主考交待注意事项,领取试卷、专用稿纸等。在领取试卷时必须核对应考科目和试卷份数。 2 、监考人员于考前 20 分钟进入考场,检查清理考场。考前 15 分钟组织考生入场,并督促考生将携带的书刊、资料、笔记、工具书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品集中在指定地点存放(开卷考试除外)。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手机等)和具有贮存记忆功能电子用具应关机。 3 、待考生就座安定后,监考人员即向考宣布考生守则。于考前 5 分钟当众拆封、分发试卷,提醒考生检查试卷有无缺页、缺题或重页。 4 、正式开考铃声响后,督促学生先将姓名、所属市校(分校)、准考证号码或学号以及座位号填写在规定位置,防止填错或漏填。 5 、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应逐个检查核实考生证件,记录缺考考生的姓名和准考证号码。发现冒名顶替进入考场者,应立即收缴该生的证件和试卷,并责令其退场,由专人护送到考务办公室,同时记入“考场记录表”。 6 、监考人员如发现学生违反考场纪律,应立即制止,并将违纪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或学号及违纪情节如实记入“考场记录表”。 7 、监考人员不得对试卷内容作任何解释或擅自对试题作任何变更。如考生对试题提出疑问或试卷印刷有误、模糊不清的地方,应及时报告主考,经请示确认后,再当众说明。另外,监考人员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以及增加听力、口语考试的播题次数。 8 、监考人员应履行其监考职责,不得阅读书报、写东西或做其它事情,更不得离开考场到室外散步、会 客或闲聊。监考人员因病或因事而无法参加原定监考的,应事前报告主考,派人接替。 9 、监考人员应模范遵守监考守则,不得抄题、答题、循私舞弊,不得对试题作任何提示,不得为考场内 外人员传递考试信息,不得为考生违纪行为袒护,出具伪证。 10 、考试进行中,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除正、副主考和巡视员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 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 11 、考试结束前,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掌握考试时间。考试结束,应令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含答题卡)反放在课桌上,离开考场,一位监考人员应在前台注视全场,另一位查验试卷页数是否齐全,并准考证号或座位号顺序收卷。同时清点试卷份数和实际人数是否一致。防止考生将试卷带出考场或将考生试卷遗落在考场。 12 、监考人员应严禁已离开考场的考生返回补答试卷。 13 、考试结束后,填写考场记录表,并立即密封装订试卷。密封前监考人员应再将按准二证号、座位号顺序清点试卷,经主考检查无误后方可装订密封。严防发生错装、漏订、倒订、丢失试卷等问题。所发专用稿纸交主考统一处理。发现缺页的应及时采取措施查清追回。 14 、监考人员应关心考生。考试时,如遇考生生病应及时治疗,努力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15 、对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或循私舞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1 、考生凭考试通知单和有效证件?(如学生证、准考证、身份证)在考试开始前 15 分钟(首场考试为 20 分钟),进入规定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考试通知单和有效证件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验。考试开始铃响后,考生才能开始答卷。 2 、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不准携带与考试有关的书籍、资料、笔记本、自带的草稿纸、纸条等以及各种通讯设备(如 BP 机、手机等)和具有储存记忆功能的电子工具。已经带入考场的,应按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存放或关机。听力考试不准自带录音机进入考场。开卷考试科目,考生可携带与该考试科目有关的书籍、资料、笔记本进入考场,但必须自己独立完成答卷。 3 、考试开始 30 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听力考试开始以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考生在开考 30 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生交卷后立即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不得再返回考场续考。 4 、考生领到试卷后,应清点试卷是否齐全,检查试卷有无破损、漏印、重印或错印等情况,若发现试卷 差错应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请求换卷。 5 、考生不得询问试题题意,若发现试题字迹模糊或试题有误,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不得擅自询问其 他考生。 6 、考生答卷只允许用黑、蓝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除特殊要求的科目和填涂答题卡可使用铅笔外,用其 他颜色笔答题者,其试卷一律作废。 7 、考生在答卷前,必须把姓名、学生证号、准考证号、所属地市或县电大等项目填写在试卷密封线内指定位置,填写时要准确、工整、清楚。凡上述各项涂改或字迹无法辩认的试卷,以及在试卷密封线外填写学生证号、准考证号、姓名或作其他标记的试卷一律作废。 8 、考生在考场内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必须保持考场安静,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 物品、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使用通讯设备或传递考试信息;不准夹带、冒名或换卷;不准吸烟。 9 、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不得继续答卷,待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开考场,严禁考生 将试卷、答题卡和考场统一发放的草稿纸带出考场。 10 、由于特殊原因,考生同时应考两门科目,其中一门科目需留考,考生必须服从考务人员的安排,不 得与其他考生或场上人员接触,否则留考无效。
考生违纪舞弊的处理 为了严肃考风考纪,维护电大考试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序进行,对考试违纪舞弊作如下规定: 一、考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监考人员记入《考场记录表》,其该门课程成绩按零分处理。 1 、在试卷密封线外书写姓名、学生证号、准考证号等或作其他标记; 2 、漏写姓名、准考证号、学生证号、座位号或字迹模糊无法辩认者; 3 、用非黑或蓝色笔答卷者(经允许可用铅笔答卷除外); 4 、开考 30 分钟后,不听监考人员劝阻强行进入考场,或开考不到 30 分钟,不听劝阻强行退场及随意 出入考场; 5 、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强行调换座位或未在指定的座位就考; 6 、留考隔离期间与场外人员接触; 7 、将试卷、答题卡或统一发放的草稿纸带出考场; 8 、考试时间终止后,不听从监考人员告诫,继续答卷; 9 、未携带有效证件参考,且无法鉴别其身份; 10 、不听从监考人员告诫,屡次交头接耳、左顾右盼; 11 、不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与之争吵。 二、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作《考场记录表》外,该门课程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取消补考资格或停 考一次,还在校内进行通报批评,作出深刻的书面检讨,情节严重者,应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 1 、偷看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材料; 2 、偷看事先写在身体某些部位、文具或其他物品上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公式等; 3 、偷看、抄袭他人答卷或有意让他人抄袭; 4 、传递答案或偷换试卷; 5 、以借上厕所之名进行作弊; 6 、有意带走或撕毁试卷; 7 、使用通讯设备接受或传递考试信息; 8 、阅卷中发现并经查证确认全考场答案有 1/3 以上雷同的; 9 、交卷后为正在答卷的考生暗示答案; 三、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学习期间各门课程成绩,还应难予开除学籍处分,并由地市级电大 提出处理意见报省级电大批准备案。 1 、伪造、涂改有效证件,由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 2 、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威胁、欧打监考人员或其他考生; 3 、在一年内,累计二次(含二次)以上作弊者; 4 、在考前,采用 不正当手段获得试卷及答案或试卷中有关考试内容者。 四、对扰乱考场次许秩序,恐吓、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并通知 其所在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