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指导开放教育学员自主选课的意见
开放教育教学是一种以学员个别化学习为主,教师导学为辅的新型教学模式,为方便学员自主学习,促进以课程为单元的教学改革,特制定加强指导开放教育学员自主选课的意见。
一、教学系科应根据中央电大、省电大教学计划,结合本校实际情况拟定新学期开课单;
二、辅导员在考试成绩下发后,根据系科提供的新学期开课单,组织学员选课,制订下一学期学习计划;
三、学员不仅可在系科开课范围内选课,也可选择专业年级教学计划中系科未开课的课程;
四、学员可以按照学校安排学习,工学矛盾突出的学员可以少选、缓选所学课程,学有余力的学员也可适当多选课程。(新生第一学期不允许多选,他们应有一个适应开放教育教学模式的过程,他们可在期中测试后自主选学第二学期课程);
五、辅导员要注意学员的学习基础和能力,注意课程的难易程度,了解学员学习精力和学习时间等情况,提醒学员自主选课时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
六、学员自主选课时,辅导员还要做好如下提示:
1 、学员跨专业跨年级选课时,一定要检查所选课程是否所属中央电大、省电大制定的专业、年级教学计划课程;
2 、学校以学员选课清单为依据收取学费,订教材,学员一定要慎重选课,认真填写选课清单;
3 、学员要加强平时自主学习,认真完成平时作业,跨专业、跨年级、跨教学点选课的,一定要加强与任课教师的联系,以免遗漏平时成绩。没有平时成绩者,不得参加期末考试。(详见“关于加强开放教育平时作业考核的意见”);
4 、选修课程每学期原则上不得超过 6 门,不可随意多选课程,学校不提倡有补考的学员多选;
七、辅导员应妥善保存学员自主选课清单,统计学员选课情况,及时上报相关材料给系科,以便订书和安排教学。
附表:
1 、开放教育学员自主选课清单;
2 、开放教育学员自主选课情况统计表。
南通电大教务处
2003 年 3 月 18 日